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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的区别
清朝的中央三法司是什么?
答:
中央是由
刑部
、
大理寺
和
都察院
组成的三法司和由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和大理寺卿组成的“九卿会审”,是中央最高审级,但判决的执行仍须皇帝最后批准。1.刑部 刑部执掌全国“法律刑名”,所属机构主要有十七省区清吏司、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修订律例的律例馆等...
大理寺
和
刑部的区别
一个审判冤假错案,一个负责审判罪犯
答:
宋朝之后门下省权力基本被掏空,官员的管辖处罚权也归于大理寺,
刑部
只是执行机构。明清时期:明清两代仍然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
都察院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这一时期的刑部权力开始加大,
大理寺的
权力则逐渐减小。刑部:刑部代替大理寺负责审判业务,清朝刑部还有...
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犯会走此流程?
答:
第二,御史台。御史台是以御史大夫为主官,然后御史中丞辅助。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只奏事,并没有司法的权力。在贞观年间,御史台开始设置台狱,可以接受特殊的诉讼案件。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凡是遇到重大的案件,御史台和
刑部
、
大理寺
就会组成三堂会审。第三,大理寺。大理寺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大理寺
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
答:
大理寺
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
刑部
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
都察院
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大理寺
与
刑部
同掌刑律,但是
有什么不同
?
答:
大理寺的
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
刑部
、
都察院
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
古代的
大理寺
和
刑部
有何
区别
,两大刑狱机构哪个权力更
答:
大理寺的
职责是对其他中央司法机关及地方司法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复审。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初期凡
刑部
、
都察院
、五军断事官、直隶府、州、县罪囚由左寺覆审;各布政司者由右寺覆审。后改为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由...
大理寺
和
刑部有什么区别
?
答:
大理寺
和
刑部
因时代
的不同
关系也就不同!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
大理寺
与
刑部
同掌刑律,但是
有什么不同
?
答:
牵带出几百名贪赃枉法的官员。
大理寺
审理的是比较重大的案件。如刘光辰一案,涉及朝中大臣,涉及皇室宗亲,事关社稷安危,便必须由大理寺查戡了。
刑部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又与大理寺、
都察院
一起负责全国各衙门狱案判决的审核。按省分十七个清吏司,又有督捕清吏司,秋审处,律例馆。
历史上的“
大理寺
”,可以和现在的什么部门相比?
答:
只要
大理寺
这边不同意判决,那么就证明你还有一线生机。随着明朝后期大理寺卿都落在庸碌之人的手中,大理寺已经失去了他原有的职权,这就导致在明朝后期大量的冤假错案的发生,而这就导致原来三足鼎立的局面逐渐被
刑部
和
都察院
瓜分,而大理寺在明朝后期只能做些核阅案卷的简单工作罢了。
请问宋朝
大理寺的
职能是不是和元朝
刑部
的职能是不是一样??
答:
不一样 大理寺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大理寺的
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
刑部
、
都察院
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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