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宋朝大理寺的职能是不是和元朝刑部的职能是不是一样??

如题所述

不一样
大理寺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大理寺形同虚设。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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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5
不一样。

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大理寺的对蒙古人以外的审判职能划归刑部。对蒙古人的审判归大宗正府。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

元代将大理寺的职能一分为6,审判机关比较混乱。

宋代的刑部与历代刑部一样掌法律刑狱。但是不具备大理寺的审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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