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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与玩忽职守罪区别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怎么认定?
答:
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本法第397条的规矩,以
玩忽职守罪
追究...
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因为
玩忽职守
导致重大损失,是否构成
渎职罪
答:
渎职罪
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银行属于企事业单位,主体不符合渎职罪的范畴,故不构成渎职罪。
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
玩忽职守
吗
答:
典型的 过失犯罪 如
玩忽职守罪
等不存在认定共同犯罪的主观前提,但是,滥用职权类渎职犯罪完全有可能是故意犯罪,比如私放在押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放纵走私等犯罪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所以,渎职犯罪有无共犯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
区分渎职
犯罪的类型并根据主观内容进行具体判断。其次,渎职犯罪共犯的认定和...
渎职罪
的司法适用图书目录
答:
第二章深入研究一般
渎职罪
,如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分别阐述了各个罪名的定义和适用情况。第三章专门探讨司法、执法领域的渎职行为,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执行判决失职等,涵盖了一系列针对司法公正的违规行为。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关注税务
渎职和
经济管理渎职,包括不征、少征税款...
2014年对经济犯罪量刑新文件
答:
(二)
玩忽职守罪
的追诉时效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三)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渎职
犯罪的法律适用对于1999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实施以前发生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行为(不包括徇私舞弊行为),...
过失与工作失误的
区别
答:
表现形式不同,
玩忽职守
类犯罪表现在于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工作失误则表现为行为人已尽可能地履行了职责,尽到了职责的要求。主观动机不同。工作失误的主观动机,往往是行为人想把工作搞好,或想创造性地工作,但事与愿违,行为人的主观过失属于一般错误,客观上不存在
渎职
行为...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
答: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矩,以
玩忽职守罪
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虽属故意私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构成本罪,必要...
犯罪嫌疑人的信件是隐私吗?
答:
曲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本法第397条的规矩,以
玩忽职守罪
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虽属故意私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三...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答:
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矩,以
玩忽职守
...
安全风险与规避常识
答: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24号令的施行将对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如何防范潜在渎职风险起到决定作用。
渎职罪
的概念 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程中,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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