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子女托费报销吗?

如题所述

公务员子女托费报销。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计划内第二胎条件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其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中"家长要多负担二元,单位报销部分相应减少二元"的规定办理;

凡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仍应按沪府发【1984】64号《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超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自理"的规定办理。

二、原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半负担的职工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如夫妇双方中一方出国自费留学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职工单位仍按双方各半负担的规定执行。

三、夫妇中一方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委托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可全部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四、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子女的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幼托费作为一种法定福利制度,本身不是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组成部分。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件规定:“家长单位报销的部分,由家长(父母)单位各半负担(凭一式二联收据报销,单位在福利费列支)。

招收本单位女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和家长本人自负部分外,应向婴幼儿父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报收本单位男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外,应向职工本人收取自负部分及婴幼儿母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报销给已育劳动者的幼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亦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社保局-关于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