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

如题所述

隋唐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三省六部制

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至宋代,另使枢密院掌管部分军权,以牵制武将、分散相权;另设三司掌财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设“中书门下”。

至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省,行一省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

http://history.news.163.com/08/0306/09/46BGU3CN00012GIJ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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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2
隋唐时期国家法令(律令)规定的官僚系统基本制度框架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处于首要地位,而且三省之间基本处于平等制衡的关系中,所以就有了“三省制”的概念。又由于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以尚书省所属六部为主体,尚书六部是国家最高行政部门,所有其它的省(如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寺监、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监察系统相对稳定),所以“三省六部制”就成为概括这种体制的一个普遍采用的提法。然而,“三省制”和“三省六部制”,从制度演进及其时代特征的角度,主要有利于解决唐代政治体制与此前政治体制的区别,以及魏晋南北朝以来政治体制发展的落脚点问题。但是,这两个概念并不能解决唐代政治体制向宋朝制度演进的问题。北宋的政治体制是唐代中后期政治体制发展变化的结果。北宋政治体制也不仅仅是“使职差遣制”能够概括的,“使职差遣制”与“三省六部制”并不在一个层次上相对应。“中书门下体制”的提出,试图回答的就是唐代政治体制向宋朝制度演进的整体轨迹问题,以及唐代中后期政治体制的实际运作问题。
政治体制的演进、官僚系统的运作、国家政务的运行,是本书关注的唐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三个基本层面。以“中书门下体制”作为本书的标题,就是试图在这三个层面上加以展开。首先,“中书门下体制”是唐代政治体制(同时也是整个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在“三省制”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代表了唐代中后期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并奠定了北宋制度的基础。其次,“中书门下体制”以中书门下宰相机构(而不是三省)为中心,以使职(而不是尚书六部)为行政主体,整个官僚系统形成了新的运作机制。再次,“中书门下体制”下主要国家政务的申奏和裁决,形成了新的运行机制,体现为不同于三省制的文书形态和运作程式。
第2个回答  2009-01-12
三省六部制.在隋朝的时候形成,到唐朝时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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