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文学发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反方辩词

急!!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反方二辩。感谢对方辩友带来的精彩陈词!
  开题初,我方首先明确一点,网络对文学的发展有利有弊,这是一个有比较性的辩题,可在对方辩友的文里,我们只看到对方辩友下重笔墨描写网络对文学发展有利的地方,对弊却绝口不提,难道网络对文学的发展只有利而没有弊?窃以为我们该从利弊同时着手,来论证其孰种孰轻!而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对文学的发展弊大于利!
  权威的专业教材《文学理论教程》里面给文学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文学是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它包含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文学审美、文学的社会责任四个方面。包括作者、读者、作品、创作源头四个要素。如果我们要判断网络对文学的发展是弊大还是利大,我们必须从文学的四个方面着眼,分析它是否更有利于文学充分真实的反应客观现实,是否有利于文学的创作的工具,即语言文字的发扬光大,以及是否更有利于文学发挥其真善美的导向作用。
  我方并不否认,随着网络的发展,一种以电脑为载体、网民为读者的新型文学油然而生,该类型的文学以三种形式存在:一是已经存在的文学作品,二是直接发表在网络的作品,三是接龙小说。现在国内著名的网站如“新浪”“网易”等都开辟了专门的文学频道,建立网络文学代表作品的链接,提供专门空间供网民点评网络文学作家及作品,这都给文学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速度,但并不说明它一点弊病都没有,现在我方将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网络对文学的发展是弊大于利!
  1、在网络上,由于其匿名性和随意性,导致作品良莠不齐及点评失控!
  安妮宝贝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当你以一种完全绝望姿势来阅读我的文章时,我才会感到快乐!”这是何等扭曲病态的审美观。窃以为文学审美该从民族角度出发,表现社会精神和民族气节的。这正是《过零丁洋》、《满江红》、和《绞刑架下的报告》等名著得以流芳百世的原因,当看到安妮宝贝这句话是,文天祥、岳飞、伏契克在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这样的作品难道对文学的发展有利?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最近网络上盛行一种诗体,名曰“赵氏诗体”,我们从中拿一首来“仰慕”一下,“毫无疑问我做的馅饼是全天下最好吃的”。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把一句话分成几截写出来,就给它美其名曰新诗,此举引起很多人的效仿,文学是由语言组成的。网络发展的快速使得不规范的语言泛滥,大量破坏汉语之美的语言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必定会对文学之美必定会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看到此情景,徐志摩也哭了。此外,还有很多恶搞世界名著的作品出现,什么唐僧对茶花女一见钟情、孙悟空投胎做祥林嫂的儿子,在拖坛我们就曾看到过《孙悟空为何要三打白骨精?》的文章,看到这样的作品,我们该是拍案惊奇,还是扼腕叹息呢?如此大话改编,使本来的名著面目全非,而一举成名,如果一天你的作品被人这样改编,你会作何感想?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诸如此类的作品,在网络中已经屡见不鲜,难道这样对文学的发展有利?
  文学批评需要的是健康说理、鞭辟入里的文艺批评。现在,网络上的批评的确很流行,很多网站都开了专门的频道,但也仅此而已,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这些评论多数在论坛上不经任何编辑地张贴,随感式、谩骂式的批评较为常见,唯独少了理性而一针见血的批评。一个人的创作就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试想一下,如果作者在盲目的表扬声中洋洋自得,不思创新,那么以后的作品还会有让人惊喜的地方吗?网上很出名的作品如《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描写了一个动人的网恋故事,在当初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讲述的这场"网络爱情"故事笔法细腻,情感真挚动人,被台湾媒体誉为“网络上的《泰坦尼克号》”。不仅国内许多媒体都有摘录和报道,网上一些中文网站也频繁加以张贴,更有好事者专门在网上设立了一个网站“痞子蔡的创作园地”。该作在台湾被改编为电影,在大陆成为畅销书。所有人纷纷向痞子蔡竖起大拇指,但是没人对他指出必要的批评,为此在他后面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依然是第一次亲密接触的影子,依然是老一套的框架,一点新意都没有,试问一下,这对文学的发展是否有利?如果作者在评论看到的是谩骂式的批评,必然会为自己感到失败,那么将失去创作的东西?这是否对文学的发展有利?
  2、在网络上,文学作品的保护纰漏,文学作品的价值低廉。
  在《中华文学三千年》里,编者对于自《诗经》而始的历代民歌有着这样的评价“它推动历代文学家去关心国家命运和人民疾基,而不是单纯把文学看成是闲情逸致的消遣。”正是社会把作家跟文学连在一起,在作家关心社会,自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笔下生花,才能有辉煌的文学作品。网络文学跟传统的纸质文学不一样,不需要通过严格的质量把关。快餐式的文化氛围、大批量的生产势必造成泥沙具下,为此产生许多迎合读者低级趣味的作品,从安妮宝贝到木子美,再到竹影清瞳,一个比一个让人瞪目。此类作品无一不表示出颓废的思想和阴暗的世界观、价值观,完全颠覆了文学该有的社会责任,在网络中的流行,恰恰使文学背离了其向真、向善、向美的导向作用。此外,网络在最大程度上侵害了作者的知识产权,打击广大作者创作文学的积极性,当大多数人以网络为平台,阅读他人的文字而不用支付任何费用时,当抄袭、转载、炒作严重侵犯作者著作权,名誉权时,当作者写的文学作品得不到应有得回报时,甚至无以维持生计时,试问他们还会写下去吗?1999年王蒙、毕淑敏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引起文艺界和网络界广泛关注,判决结果引起争议。六位著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的文学作品,法院判决六作家胜诉。法院判决指出,作品上网是作品传播的一种新方式,作品的数字化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作品载体形式和传播方式的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虽然此案判决后,许多文学类站点不再随意把传统作家的代表作品放到网上,但依然还有不少小网站里面还有此类文学作品的存在,这一切都给作家们造成了影响。这样难道对文学的发展有利?
  3、现实是文学创作的源头,在于作家对生活的求索。离开了源头,不能出现传世的文学!
  我们都清楚的知道,文学来自创作的灵感,而灵感来自于客观的现实生活。李白孤舟而漂,方有“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豪迈。柳永不贴近市井,哪来的“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的缠绵。贾岛不经推敲,再加机缘巧合,何来“僧敲月下山”的千古传唱。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没有千锤百炼,不经反复推敲,何来流放之作。根据《北京青年报》一项调查,学生上网主要用于聊天者54%,主要玩游戏者28%,看电影、电视剧者14%、查资料4%,从调查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有96%的大学生把网络运用于跟文学毫无关系的活动,从而减少了生活实践,这样何来流芳之句?这样的文章怎么能经的起历史的考验?没错,网上的便利给作者都提供了便利的途径,通过只字片言,就可以搜索出一句经典的话,从而应用到自己的文章里,这样通过复制拼凑的文章,的确可以满足部分读者急求更新的心情,但如此的急于求成恰恰消解了文学的个性,减低了文学的品味,可以一读,但不能长久的留存在记忆里。此外,由于网络的随意自由的性质,现在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数是快餐式的作品,至今还没出现过一部传世之作!没错,还有接龙小说这一新鲜事物,很多人都尝试着完整这样的小说,在这里我先给大家看一个例子:美国著名作家约翰·厄普代克与另外44名作家一起在网上合作完成了题为"故事由谋杀开始"的小说。这次网络小说写作活动由著名的网上书店亚马逊公司主持。厄普代克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亚马逊公司一段293个单词的故事的开场章节,介绍了故事的主人公塔索·波尔克小姐,她是书名提到的那家杂志的编辑。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波尔克小姐被暗喻和陈词滥调苦恼着,同时她对围绕她的一位老雇员马里恩·海德·梅里维特自杀事件发生的一系列奇怪事件进行调查。整个作品完成后,虽然厄普代克认为这部作品"写得相当好",但作品中充满着大量的对厄普代克文风的拙劣模仿。厄普代克本人表示,他对再次进行网上文学实验不感兴趣。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想像的出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逻辑思维,刻意的模仿会使自己的文字失去个性,而如果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写进去,却又会使小说内容情节和结构的不连贯,使这一故事的写作不象是完成一篇小说,更象是在拼凑一场文字游戏,根本谈不上文学。
  综上所述,虽然网络对文学作品的传播有促进作用,但无论在创作源头、批评、审美还是社会责任,都存在着很多弊病,所以我方认为:网络对文学的发展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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