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教育制度宋时期的地方官学

如题所述

在宋朝时期,教育制度主要体现在地方官学体系中。地方行政区划分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官学则分为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部分。起初,设立官学的条件较为严格,需要学者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才能设置县学,但到了徽宗崇宁元年,这一限制被撤销,所有州县都设立了学校。学生名额虽无明确规定,但崇宁三年有明确的名额分配,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


官学的教官称教授,州学有2人,县学1人。教授人选最初由本路使者选派或聘请地方知名学者,后来改由中书门下选差,强化了朝廷对教育的掌控。州府学官的数量在神宗元丰元年有所减少,主要集中在大郡,军监则未完全设置。哲宗元祐元年,进一步规定齐、庐、宿、常等州增设教授,促使各郡也设置了教官。


教学内容方面,宋代地方官学注重经术与义训的教育,负责学生的课试和行为纠正,与汉唐地方儒学相似。在管理上,宋代设置了提举学事司来主管地方教育,官员会定期巡访州县,评估教师和学生的表现。此外,实施了“三舍法”,类似于太学的晋升制度,通过考核选拔优秀生员。学田的划拨也确保了教育经费的稳定,如仁宗时期赐予兖州学田,神宗时期则规定州给田赡养士人。


地方官员对教育的重视体现在兴办学校上,如范仲淹在苏州自家宅基地建州学,显示了宋代地方教育的繁荣。同时,少数民族地区也请求建立番学,显示出教育的广泛传播。甚至有邻国的士人也开始到中国地方官学求学,这标志着宋朝教育的开放和影响力扩大。




扩展资料

宋继五代十国,面临频繁的农民起义和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的武力胁逼,现实严峻地提出如何维护、延续封建统治的问题,因而在学术领域内一度呈现出相对的活跃局面,先后形成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学派、以陈亮、叶适为首的事功学派、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以陆九渊为首的心学派。各个学派在政治上一致要求加强中央集权,而在治术上则有分歧。这一特点,明显地反映在各学派的教育思想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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