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欠钱恶意不还?

一人03年借我2万元,当时说是07年底连本付息一次清,有欠条为据.可现在他却耍起了无赖,说只还本金,不还利息,要么就是一分不还.本来我想利息不还就算了,再者大家也挺熟的,也不差那点利息. 可我见此人太霸道,语言十分凶狠,所以我很生气,做了两手准本,一法律,二暴力(钱少事大,很多时候问题的发生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情.)
我要问的是: 这类问题,法律上该怎么处理 ?有诉讼实效吗?我这个问题超过实效期吗? 有最低诉讼金额 限制吗? 法律可以强制还款吗?通过法律解决,利息怎么算?是按当时欠条上约定的利息?还是按银行的利率算?

有老兄弟们了.小弟在此谢谢了
再次感谢兄弟们的帮忙,
可大家回答的都很全面,究竟采用那个为最佳答案,还真有点为难,那就来个先来后到,就采用第一个

nidori123说的很清楚,顺便补充一句,请写正规的借条。
以下是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大写) ,于 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三、利息(月息) ,乙应于每月 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得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还款保证人 ,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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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贴出借条的陷阱,参考
借条陷阱知多少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但是,朋友们是否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以下是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总结的常见借条陷阱类型:

一、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二、利用歧义。

案例1: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2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三、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四、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五、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六、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七、写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常见的几种搭写借条的欺诈手法,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参考资料:参考资料:http://www.chinalaw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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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03
我先把阁下的问题回答完
1、这类问题,法律上按照民事关系处理处理
2、一般借款没有索要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履行了索要义务的则除外,根据你的借条,你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诉讼没有最低金额限制,你可以起诉;
4、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欠款人还钱,如果他不还钱,又没有理由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起诉的话如果你赢了,他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你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5、通过法律解决,利息应当按当时欠条上约定的利息计算,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以下是给阁下的建议,希望阁下注意好欠条没有漏洞,防止到时候给阁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最好通过法律解决,有时候法律虽然靠不住,但法律还是公道站主要地位!
第2个回答  2008-01-02
1、这类问题,法律上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你这个问题没有超过时效期。
2、没有最低诉讼金额。一元钱也可以起诉。
3、法律可以强制还款。除向法院起诉外,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欠款人还钱。
4、通过法律解决,利息应当按当时欠条上约定的利息计算。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12-12-16
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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