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政府为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实行了什么措施

如题所述

元朝采纳汉法,创设行省及发达的驿站等制度,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元朝统治者既联合各民族上层,又,以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
中央:设置中书省及宣政院;
地方:行省制度和澎湖巡检司;
农业:重视农业生产和推广棉花种植技术。
水利:治理黄河和开凿通惠河和会通河。
民族关系:强调要用儒学治国,要行汉法,变过去的那种游牧政策为定居农业的政策,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禁止自己民族的人非法侵占广大汉人的合法耕地。
他们将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包括我国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到中国的人),第三等汉人(包括原来金统治下的汉族及女真、契丹、渤海、高丽等族以至宋金对峙时四川地区的汉族人),第四等南人(即南宋灭亡后南方的汉族和其它民族),并对这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负担都作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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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9
1.行省制。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2.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设澎湖巡检司管理台湾。在元朝,西藏第一次进入中国的版图。3.元世祖为了发展农业,禁止蒙古贵族去哪占农田作为牧场,并且推广了棉花的种植,蒙古的农业得到了发展。
第2个回答  2012-05-27
行省制。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 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 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 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第3个回答  2012-05-27
行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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