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中规定:未满18周岁和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那未满18周岁可以成立特殊累犯吗??

在有的参考书中又说,特殊累犯不考虑年龄,未满18也可成立。糊涂了……

成立,前后罪主体不要求是已满18周岁的人。
刑法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八的修正案)
比方说17岁时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black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可以成立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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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7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例如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的犯罪,这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未满十八周岁也可以成立追问

那请问后罪需要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吗?(不限于五年时间)

追答

不需要,任何时候特殊累犯都能成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你好
《刑法》第66条特别累犯的规定中,没有类似第65条“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但书条款,因此特别累犯的主体包括未满18周岁的人。追问

谢谢您,那请问后罪需要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吗?(不限于五年时间)

追答

你好
特别累犯的后罪应当是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否则属于漏罪问题,而不是累犯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8-04
16-18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6岁以下不对特别累犯相应犯罪负法律责任,所以也不可能构成特别累犯
第4个回答  2012-05-29
成立呀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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