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时期的选官制度

如题所述

两汉:察举制。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察举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东汉时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族望称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特点:注重门第。九品中正制,三国时的魏国评定州郡人才高低,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有名望的推荐管,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  隋文帝即位以后,被废除。


扩展资料

汉代在立国时用无为而治之法,文景时期,又用道家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简,务在安民 。

而从汉武帝之后,统治者又确立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即先用德礼教化,教化无效再施之以刑罚。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大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汉宣帝曾有名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便是这种思想的精辟阐述。

由于秦始皇焚书坑儒所毁坏的很多文献书籍,通过汉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和发掘记录得以重现,包括五经当中的古文尚书,也是这时候发掘整理出来的。汉武大帝采纳董仲舒、公孙弘等的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经学成为学术主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汉朝

百度百科——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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