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刑部 和 大理寺 不要复制百度百科

考研的名词解释 请不要复制百度百科 是搜集网上信息总结的还是随便复制的我一看就知道 谢谢~~~~~~~~~~

大理寺: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初设于北齐,隋时确立。寺指官署,其首长称大理寺卿,亦简称大理寺。其职掌是审核刑狱案件。唐时一度改称详刑寺,不久复名大理寺。宋代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明清沿用,至清末改称大理院。编制及名额,各代略有变更。明清两代,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刑部:官署名。(1)掌管刑法的机构。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置,隶秋官府,以刑部中大夫为长官。隋初置都官部,开皇三年(583年)改为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置尚书、侍郎各
一人,领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唐与御史台、大理寺合称“三司”,会审重大案件。北宋初置判部事一人或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掌复查大辟已决案件。元丰改制,并审刑院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归刑部,置尚书、侍郎掌部务。辽、金皆置。元代改隶中书省,设尚书三人,掌刑法政令诸事。明洪武元年(1368年)沿置,十三年罢中书省后,直接听命于皇帝,与都察院、大理寺合为三法司,会审重大狱案,设尚书、侍郎掌之。后改总部为宪部。清天聪五年(1631年)置。顺治元年(1644年)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职。雍正十二年(1734年)后,常命亲王、郡王管部。嘉庆四年(1799年)定以大学士兼理部务,设满、汉尚书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法部。(2)隋代为都官部属部之一,置侍郎等官。唐、五代为刑部头司。
说明:这可是正规的名词解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