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书省的性质

钱穆有句话:行中书省就是一个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 其中地方肯定指路府州县,中央是指行中书省吗?既然行中书省代表中央,那么为什么要把它定为地方行政机构的性质?如果把它当做地方机构,岂不是和上文的中央有悖吗?但如果它理解为中央机构,不是又与元朝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悖吗? 鄙人历史不好,跪求高手指教。
请高手们写出自己的体会,百科上的谁都知道

  行中书省
  元行政区划名。元代从至治(公元1321-1323年)後到至正(公元1341-1369年)前,境内京师附近地区属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其馀地区设有岭北、辽阳、河南等“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元史.地理志一》:“(世祖)二十七年......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行中书省简介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