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性质的演变及其权力行使的特点

如题所述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省演化为固定的地方官府,是指其主要性质而言.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虞集说:“国家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 .《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以上三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另,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 .元未柳贯、孙作、虞集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这些都显示:世祖、成宗朝以后行省仍具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机构的两重性质,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依然如故.与世祖前期行省的两重性质不同的是,其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已占主导,朝廷派出机构的旧有性质则退居次要地位.徐元瑞《吏学指南·府号》说:“分镇方面,故为行省.”《元史》《明宗纪》和《达识帖睦迩传》也说,行省官掌“方面之权”,充“方面之寄”.此“分镇方面”和“方面之权”,对理解行省的两重性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很有帮助.“分镇方面”、“方面之权”和“方面之寄”,显然不是一般地方官府在某地域范围内“画地统民”,而蕴含着由中央派出,代表中央统辖“方面”的意思.另外,从灭南宋之后湖广、江西、江淮、陕西数省的辖区均与中书省直辖区“腹里’接壤,其治所均在与京师最近的水陆交通线上,也不难窥见行省代中央“分镇方面”之职能是相当突出的.当然,我们还需要正视和承认世祖朝以后行省性质的主要方面演化为常设地方最高官府的事实.元行省的这一半性质,也可在元人笔下窥其端倪:如大德五年(1301年)成书的徐元瑞《吏学指南》称行省为“分镇方面”;但时至元末,柳贯则云“行省得画地统民” ,与柳贯同仕于顺帝朝的湖广行省平章星吉也自称:“吾受天子命为藩大臣” .既然元后期文人中不乏行省“画地统民”和“藩大臣”等说,元世祖朝以后行省新增的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也就十分清楚了.
总之,具有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是元行省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