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省的演变特点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行省制度建立于元代,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郡、县制、州、郡、县制和唐宋的道,路制比较,行省制又是一种新的制度,相沿至明清,并至今不衰。
行中书省本是元世祖忽必烈汗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而设立的,但在统一后,这些行中书省相沿不变,成为与元朝相始终的高级地方行政机关。我国的省级地方行政由此开始。
明朝建立以后,起初,在地方建制上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除首都南京直辖外(称南直隶),设北平、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共12个行省。洪武九年(1376)6月,改称承宣布政使司。其管辖区大致和元行省相仿,故一般仍习惯称行省。
清初,地方制度仍袭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取消都指挥使司。清世祖实行1个直隶和14个承宣布政使司的地方行政体制。清圣祖初年,直隶和承宣布政使司一律改为行省(简称省)。
参考:中国古代的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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