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2个担保人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人员承诺1个担保人部分代偿,剩余债务与其无关,有

借款人无力偿还,2个担保人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人员承诺1个担保人部分代偿,剩余债务与其无关,有效吗?如果有效,是否要银行还是银行人员出具合法有效的手续?

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权人(银行)承诺其中一个担保人部分代偿后,其余债务与其无关,必须出具由银行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追问

需要银行出具一个加章印的书面承诺吗?这个承诺在法律上有效吗?能保护代偿担保人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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