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郡县制有何用意?

答案要300-400字就可以了,谢谢

郡县制是秦朝统一后推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它改变了先秦时期的官吏世袭制度,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央集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开始。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那么,秦朝缘何要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呢?

首先、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的初步形成和推行,为秦朝推行郡县制奠定了政治基础。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把兼并得来的土地和灭亡的小国改设为县,并作为国君直接统治的行政区域。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一些卿大夫往往把自己领地内的采邑改建成县,长官大多由卿的家臣或士担任。春秋末期,晋国首先有了郡的设置,当时的郡主要设在边地,用于抵御北方的外族入侵。战国时期,魏、赵、韩、燕、秦等国先后设立郡县,并且设立郡县的区域也由边境扩展到腹地。公元前350年,商鞅第二次变法,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把乡、邑、聚等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则作“三十一县”)。秦国在兼灭六国的战争中,在一些新攻占的地区也开始设郡县来加以管理。郡县制在春秋战国的部分实践,事实上,就为秦朝推行郡县制奠定了政治基础。

其次、法家思想,奠定了秦朝推行郡县制的思想基础。秦朝把法家思想作为其统治思想,法家思想的核心,就是,“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治国方略,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家思想的实质,就是期望以“法治”确定社会秩序,建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而郡县制本身就体现了法家的中央集权思想,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因而,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极力推崇郡县制。经过两次廷辩,更加坚定了秦始皇坚持法家思想,选择郡县制的决心。

再次、秦朝疆域的空前扩大,为秦朝推行郡县制提供了现实可能。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六国,在此以后,秦朝继续进行北击匈奴、统一岭南、统一西南的边疆拓展。秦朝的疆域空前广大,东至大海,西至青藏高原边缘,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这样一个广大的国家,只有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才能维护国家的稳定,而郡县制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这正符合了秦朝的现实需要。

最后、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局面的形成,加速了秦朝郡县制的推行。西周后期,诸侯国势力逐渐膨胀,终于导致王室衰微,大国争霸,战争四起,传统的政治秩序受到冲击,原有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礼崩乐坏”局面,而这些都是分封制的弊端带来的必然结果。事实已经证明,分封制不利于加强集权,在此基础上,郡县制就成了秦朝的必然选择。

好像长了一些,不过有助于你更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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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7
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第2个回答  2007-06-07
主要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是在废除诸侯分封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6-08
为了巩固大秦朝的统治,加强对地方的管理,秦始皇采纳韩非的建议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
第4个回答  2007-06-09
正是因为周朝大封诸侯,才导致天下大乱,所以秦王朝不封诸侯,改成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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