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因交通事故死亡,继子女是否可以起诉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害人生育有个三子女,因生活条件困难,把1980年出生的老三送给远亲当继子。

不可以,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追问

如果被人收养后任然和生父母保持亲密的关系、经常往来,是否可以考虑索要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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