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å³å¨è
åæ¹é¢æåºè§£é¤å³å¨ååï¼ç¨äººåä½æ¯æ²¡ææå©ä¸ç»å·¥èµçï¼å¦æç¨äººåä½æç»æ¯ä»å
¶å·¥èµçï¼å³å¨è
å¯ä»¥ç³è¯·å³å¨ä»²è£ï¼è¦æ±ç¨äººåä½æ¯ä»è¢«ææ¬ çå·¥èµã
å¦ä½ç³è¯·å³å¨ä»²è£ï¼
1ãå»å½å°äººåèµæºå社ä¼ä¿éå±ï¼åå³å¨å±ï¼å çå³å¨äºè®®ä»²è£å§ï¼ç³è¯·å³å¨ä»²è£ï¼ç«æ¡æ¶éæºå¸¦ï¼ä»²è£ç³è¯·ä¹¦2份ãç³è¯·äººèº«ä»½è¯å¤å°ä»¶1份ï¼ç¸å ³è¯æ®å¤å°ä»¶åè¯æ®æ¸ å2份ï¼ç¨äººåä½çå·¥åç»è®°ä¿¡æ¯ï¼å京å°åºä¸éè¦æä¾ç»è®°ä¿¡æ¯ï¼ã
2ãæ交ææåï¼5个工ä½æ¥ä»²è£å§ç»äºç«æ¡ï¼ç¶åç»åæ¹ä¸¾è¯æï¼ç»å¯¹æ¹ç辩æï¼ç¶åå¼åºå®¡çï¼ä¹åå¯¹ä½ ä»¬åæ¹è¿è¡è°è§£ï¼è°è§£ä¸æ仲è£å§ä¼ä¸è¾¾è£å³ä¹¦ï¼å³å¨ä»²è£60天å ç»æ¡ï¼å¯¹äºè£å³ä¹¦ä¸æï¼å³å¨è å¯ä»¥èµ·è¯å°æ³é¢ï¼
3ãç³è¯·å³å¨ä»²è£æé´ï¼ä¸è½è¯¯å³å¨è å»æ°åä½å·¥ä½ã
ãä¸å人æ°å ±åå½å³å¨æ³ã第äºåæ¡ãå·¥èµåºå½ä»¥è´§å¸å½¢å¼æææ¯ä»ç»å³å¨è æ¬äººãä¸å¾å æ£æè æ æ ææ¬ å³å¨è çå·¥èµã
ãå·¥èµæ¯ä»æè¡è§å®ã第åå «æ¡ãå级å³å¨è¡æ¿é¨é¨ææçå¯ç¨äººåä½å·¥èµæ¯ä»çæ åµãç¨äººåä½æä¸å侵害å³å¨è åæ³æçè¡ä¸ºçï¼ç±å³å¨è¡æ¿é¨é¨è´£ä»¤å ¶æ¯ä»å³å¨è å·¥èµåç»æµè¡¥å¿ï¼å¹¶å¯è´£ä»¤å ¶æ¯ä»èµå¿éï¼
ããï¼ä¸ï¼å æ£æè æ æ ææ¬ å³å¨è å·¥èµçï¼
ããï¼äºï¼æä¸æ¯ä»å³å¨è 延é¿å·¥ä½æ¶é´å·¥èµçï¼
ããï¼ä¸ï¼ä½äºå½å°æä½å·¥èµæ åæ¯ä»å³å¨è å·¥èµçã
ããç»æµè¡¥å¿åèµå¿éçæ åï¼æå½å®¶æå ³è§å®æ§è¡ã
å¦ä½ç³è¯·å³å¨ä»²è£ï¼
1ãå»å½å°äººåèµæºå社ä¼ä¿éå±ï¼åå³å¨å±ï¼å çå³å¨äºè®®ä»²è£å§ï¼ç³è¯·å³å¨ä»²è£ï¼ç«æ¡æ¶éæºå¸¦ï¼ä»²è£ç³è¯·ä¹¦2份ãç³è¯·äººèº«ä»½è¯å¤å°ä»¶1份ï¼ç¸å ³è¯æ®å¤å°ä»¶åè¯æ®æ¸ å2份ï¼ç¨äººåä½çå·¥åç»è®°ä¿¡æ¯ï¼å京å°åºä¸éè¦æä¾ç»è®°ä¿¡æ¯ï¼ã
2ãæ交ææåï¼5个工ä½æ¥ä»²è£å§ç»äºç«æ¡ï¼ç¶åç»åæ¹ä¸¾è¯æï¼ç»å¯¹æ¹ç辩æï¼ç¶åå¼åºå®¡çï¼ä¹åå¯¹ä½ ä»¬åæ¹è¿è¡è°è§£ï¼è°è§£ä¸æ仲è£å§ä¼ä¸è¾¾è£å³ä¹¦ï¼å³å¨ä»²è£60天å ç»æ¡ï¼å¯¹äºè£å³ä¹¦ä¸æï¼å³å¨è å¯ä»¥èµ·è¯å°æ³é¢ï¼
3ãç³è¯·å³å¨ä»²è£æé´ï¼ä¸è½è¯¯å³å¨è å»æ°åä½å·¥ä½ã
ãä¸å人æ°å ±åå½å³å¨æ³ã第äºåæ¡ãå·¥èµåºå½ä»¥è´§å¸å½¢å¼æææ¯ä»ç»å³å¨è æ¬äººãä¸å¾å æ£æè æ æ ææ¬ å³å¨è çå·¥èµã
ãå·¥èµæ¯ä»æè¡è§å®ã第åå «æ¡ãå级å³å¨è¡æ¿é¨é¨ææçå¯ç¨äººåä½å·¥èµæ¯ä»çæ åµãç¨äººåä½æä¸å侵害å³å¨è åæ³æçè¡ä¸ºçï¼ç±å³å¨è¡æ¿é¨é¨è´£ä»¤å ¶æ¯ä»å³å¨è å·¥èµåç»æµè¡¥å¿ï¼å¹¶å¯è´£ä»¤å ¶æ¯ä»èµå¿éï¼
ããï¼ä¸ï¼å æ£æè æ æ ææ¬ å³å¨è å·¥èµçï¼
ããï¼äºï¼æä¸æ¯ä»å³å¨è 延é¿å·¥ä½æ¶é´å·¥èµçï¼
ããï¼ä¸ï¼ä½äºå½å°æä½å·¥èµæ åæ¯ä»å³å¨è å·¥èµçã
ããç»æµè¡¥å¿åèµå¿éçæ åï¼æå½å®¶æå ³è§å®æ§è¡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18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结清工资。
劳动者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按合法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扣款,但不能不给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按合法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扣款,但不能不给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2个回答 2016-07-17
必须支付工资,但是可能没有补偿。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