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否有必要降低标准?对此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其实在处理失信人的法律关系和措施的问题上,核心问题不应该是处置标准问题,而是失信人的认定问题上。什么是失信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指的是一切失去信用的人。但是在我们国家,对失信人有另外一个叫法,叫做老赖。顾名思义,老赖是什么?按照约定俗成的一般理解,就是有钱不还、道德缺失的人。

而广泛的失信人概念,是指所有失去信用的人。所以,对失信人执行限高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既然没有钱还债,那就没有理由继续进行高消费。同理,既然有钱去高消费,那就应该优先还债。那么,无论任何性质的失信人,都应该限制高消费,这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我们刚才说了,失信人也是有区别的,一部分是主动失信的人,也就是通常说的有资产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隐匿、抽逃资产的恶意失信人。另一部分是被动失信人,也就是因为生意失败或者种种意外灾害导致致贫,确实无力履行法律义务的人。

对于后者,限制高消费也是同样合理的,但是冻结其账户、损毁其名誉、限制其乘坐经济适用交通工具却是不合理的。因为立法的本意,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抑恶扬善。像后者那种被动失信者,其余人性本质上还是善良的,不应该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而是进行一些合理的社会帮扶。

其中,允许其正当经营、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折扣机票就是最重要和必须的帮扶措施。因为对被动失信人采取一刀切的限制措施,那不仅仅是在阻断他偿还债务的机会,而是在灭绝他的生机。当然,还是那句话,限制生活中没有必要的高消费是必须措施,因为我们不能鼓励一边欠着债务、身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还一边胡吃海喝、纸醉金迷的过着糜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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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4
我认为是没有必要降低标准的,只要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一定要限制高消费,才能对他们有一些震慑力,能使他们更快的履行法院的执行令。
第2个回答  2021-05-03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有必要降低标准,不然会给人的生活造成很大麻烦的,降低标准,为生活提供方便,会更好一些。
第3个回答  2021-05-04
我是一个失信人,我感觉降不降标准没有多大意义,现在我就别说住高级酒店了,就连一天几十元的旅馆我都舍不得住,坐火车一直都买硬座,普通卧铺对我来说都是奢望,做生意赔了就怪自己能力不够,责任就得自己承担起来,我就是希望放开限制坐飞机,允许失信人购买打折机票,有时候机票比火车票还便宜,即省钱又省时间。
第4个回答  2021-05-03
对失信人执行限高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既然没有钱还债,那就没有理由继续进行高消费。同理,既然有钱去高消费,那就应该优先还债。那么,无论任何性质的失信人,都应该限制高消费,这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没有必要降低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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