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派出国培训后补签协议,我可以拒签吗?

我去年十月与十二月间,被公司派去波兰公司去学习。说是学习与培训,可是去了,也没有专门的培训老师和其他任何人员来辅助。只是我自己在公司里看。在我出国之间我填写过一张出差申请单。(单上有一项内容是与公司培训绑定,但绑定什么未注明)后没有签过任何东西。现在,我回来了,也有三个多月了。现在公司要求我补签一份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我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两年。在这两年内提出或公司因我的表现不够好,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合同,都要陪偿公司的培训费用,这费用是按月分摊尝还。)这份协议本应是在培训之前签订的。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出去之前,没有签。那么现在,我可以拒签吗?如果我现在离职,需要陪尝公司的培训费用吗?

可以.
补签的内容如果确是你与公司当初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误解,也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从做人的道义解度上看,就当签订,但现在是公司超出了当初的约定,或者说未明示你具体内容,你的权拒签。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期限的,如果公司出资专项培训的,劳动者在未满合同期要求离职的,则要支付未履行期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所出的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
你的情况符合专项培训,一旦你签订这合同,你就得履行二年,这期间你要求离职,就要承担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其违约金的数额按公司实际出资培训你的数额确定。
按我的观点:不签,最能保护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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