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代的女性地位那么低?

为什么女性作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我国古代地位却很低下?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一直不高(母系社会时期除外)。“三从四德”一直压在女性身上,从出生时就被教育要有女德。要为夫生儿育女,为夫家传宗接代。女性一直被束缚在一个低下的确地位。但是有觉醒。



男性和女性是历史文明的共同缔造者,在社会地位上应是平等的。可事实上却不是如此。从猿人变为人直到封建社会的确没落,女性地位有碍两个时期:一是母系社会时期以女性为主导,二是从父系社会时期开始女性一直处于附庸状态。

母系社会是一个早期的农业种植时期,环境恶劣,人类生存能力差,经济生产能力掌握在女性手中。但是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经济生产能力逐渐开始掌握在男性手中,并且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向前发展,男性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女性的地位在总体上一落千丈,虽然女性也有过不屈的抗争,但在总体上来说在往后的几千里都未曾改变。

封建父权家长制度和封建道德规范使男女关系成为主从与尊卑关系。而“三从四德”①就是最好的体现。它们是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稳定,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儒家礼教规范要求妇女的道德、行为与修养的准则。其中“四德”是为“三从”而存在,日后更成为中国妇女的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何谓“三从四德”。“三从”既是“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历史束缚妇女的思想根源,使得大多妇女不为自己的地位而反抗。

而第二个原因是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及政治经济权利被剥夺的社会根源。庆华在《封建私有制与中国古代妇女从属地位及社会成人身份丧失——以中国古代妇女的经济活动为例》中提到:随朝以前,妇女广泛活跃在国家经济领域中,而妇女以纺织为主的“妇功”是封建国家及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仍是以男性为主导,“妇功”只不过是个体农业的辅助与补充。封建私有制中规定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男性,所以妇女即使在其中做出了贡献,也只能隐匿与男性背后,使她们丧失了自己的独立地位。②随炀帝是规定:妇女不再纳课。也就意味着妇女从此不再受田,也不再为国家承担赋役,也就是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此退出了国家经济领域。虽然此后的租庸调制依然是按照男耕女织的模式制定出来,但是妇女的劳动已经不再得到国家、社会的承认……也使妇女进一步丧失了家庭经济地位。③

而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牺牲精神是内在原因。古代妇女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纳妾制又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三妻四妾”使得中国古代妇女的婚姻毫无保障。失去丈夫的宠爱,在家中毫无依靠成为了每个妇女最为担心的事。因此对于丈夫的纳妾不会反驳(当然家里有地位的不会接受),以期丈夫不会厌恶自己并对自己保留一份心意。

老子要求道教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意识,这是起了理论上的先导作用。女性对于其地位并非不反抗。《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就是一例:在焦母逐其出门时的不卑不亢,对于兄长决定的婚姻以死抵抗。甚至从《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中可能看出元明清时,女性意识也初步觉醒。④虽然其结果并未是想象中的好。随朝皇后独孤迦罗是出名的女权活动家,旗帜鲜明的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男人纳妾。可知古代女性并非全是“无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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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3

封建礼教严重束缚和禁锢着妇女的思想和行为,是导致妇女地位低下的思想根源封建礼教是由宗法制延伸而来的,它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它大肆宣扬“男尊女卑”,如《周易1系辞》中就对男女的社会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乾为天,是阳物,乾道成男;坤为地,是阴物,坤道成女,天尊地卑。所以男性的地位高贵,女性的地位卑贱。自西汉董仲舒倡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

儒家“男尊女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1阳尊阴卑》中指出:“卑阴高阳,贵阳而贱阴。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从而把男女之别提到了绝对的高度。由于封建礼教对“男尊女卑”地位的界定,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禁锢了妇女的思想约束着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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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9-28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 婚姻关系 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古代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在于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及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从而通过各种手段压低女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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