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局限性

如题所述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
其标准是孝廉,因此察举制又称”举孝廉“。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局限性是:①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②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③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
④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2、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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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3
察举制。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第2个回答  2016-01-23
汉朝有察举制,到汉武帝时已经察举制度已经很完善了。

但是问题有几个,首先察举制的第一步是各地方长官推荐孝廉,推荐上来的人德行往往大于能力,第二考试只是其参考作用,最后选谁不选谁完全是皇上自己说了算,中间难免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事情发生。而且那个年代拿钱就能买个公务员,混在皇上身边,很多官员是通过皇上妃子的枕边风或者在皇上身边出现而被破格提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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