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如果被迫从一个公司辞职.公司应该给我们什么补偿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公司也没签合同.部门主管处处为难我.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虽未签订劳动河东,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两倍工资。
员工自身提出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你的情况除了上述所讲,得不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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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3
自己要求辞职的,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6-13
公司厂方强制辞退的,员工有权要求他们结清即日以前所有工资,并补偿(在职期间的职位)一个月的薪酬(三天内到账)
第3个回答  2011-06-14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但是符合上述理由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双倍工资2、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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