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培训费用的培养、在员工辞职时 需要承担赔偿吗??

我仔细问过关于员工向企业辞职一事,大家都说劳动法规定,只要员工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信,30天后就可以自动离职。也知道若有培训费用、应按比例偿还公司。那么、我想请问、这样给企业带来的其他方面的损失、员工完全不用赔偿吗?比如说、一个应届毕业生、在一个企业发展学习、当他可以独挑大梁的时候就立刻离开,那这样公司不就白培养他了吗?而这种培养、又没有具体的培训费用、这种损失员工不用承担吗? 请了解法律的 详细解释下。。谢谢了

劳动合同法所指培训费是指专项培训费用,你所述的不属于赔偿项目!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追问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大学生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之后、要是想在这公司发展、就必须签订5年的长期合同。合同中也提到员工违约要赔偿公司一定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大学生若想在两年后离开、那时候用赔偿公司吗?? 谢谢

追答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可以协商的,如果你不愿意签5年,可以和单位协商!但是如果和单位就合同时间达成合议,那么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那么就会保留追索的权利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达成了5年的劳动合同,那么除非你没有接受任何专项培训,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追问

那您所说的专项培训具体概念是什么?? 如果有专项培训、那你说的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概念??只是单纯的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么??

追答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合同签订之后单位委派你参加一个学习班或者出国进修,那么如果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赔偿责任,而不是单纯的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另外作为过来人,你毕业参加工作就抱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想法是干不好任何事情的!你如果认为这个企业不适合你的长远发展可直接提出只签两年的合同,这样对你对企业都有一个缓冲,企业也不会给你什么专业的培训计划,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02
企业的培养应该是社会性的,所以尽管走人,也不用向原企业支付任何赔训费用。学生在企业里学得的经验可以用之于社会,不同于只为自己企业培养的专职人才。用不用赔偿的区别就是一个企业性质与社会性质的差别。追问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大学生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之后、要是想在这公司发展、就必须签订5年的长期合同。合同中也提到员工违约要赔偿公司一定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大学生若想在两年后离开、那时候用赔偿公司吗?? 谢谢

追答

应该赔偿,这是合同法,不是国家的培养制度规定范围。如此情形应与企业协商解决为上。

第2个回答  2011-06-02
不关大学生的事'要知道大学生一开始工作时就没拿那么高的工资'后路熟悉了'只要按照规定离职就不关人家事'是公司栓不住人家'再说gy国家根本就没对这些有法律规定'一切按合同走'可以跟大学生签长时间合同'再说现在大学生去工作'干的短了'用工单位根本就不用他追问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大学生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之后、要是想在这公司发展、就必须签订5年的长期合同。合同中也提到员工违约要赔偿公司一定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大学生若想在两年后离开、那时候用赔偿公司吗?? 谢谢

追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人家要走你是没办法的!毕竟现在的社会是以人为本!

第3个回答  2011-06-02
企业在培养员工的同时,员工也为企业付出了劳动,这很公平的,如果企业没有凝聚力,向心力和发展潜力,年青人是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的,这就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别以为我还年青,我也是接近退休的人,对这种事的看法是非常理解。追问

诶、、、你之前帮我解答过问题哦。。 我想问楼上的说的“国家根本就没对这些有法律规定'一切按合同走'可以跟大学生签长时间合同'”合理吗?签了长期合同就要按合同走吗??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大学生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之后、要是想在这公司发展、就必须签订5年的长期合同。合同中也提到员工违约要赔偿公司一定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大学生若想在两年后离开、那时候用赔偿公司吗?? 谢谢

追答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所述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既然这样规定,约定了也无效。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想解除也不难,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就可以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要提交书面通知即可。只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