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中,谁的职权最大?

针对有明一代。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

依我看在定罪上以大理寺为尊。就像明朝司礼监权力高于六部内阁一样,就是因为他们一切票拟都得司礼监批红,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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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4
现在来看,最科学的法律体系不仅仅是三权分立,最主要是权力之间的平等,既没有权利的真空,也没有滥用职权,所以三权应当是平等的,相互制约相互合作,保持司法公正
第2个回答  2007-03-11
各有各的权力,相互牵制,不分大小的。
第3个回答  2007-03-11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
其中刑部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掌复核,
督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三者互相牵制,权势相当。
如果真要论谁的职权最大,鄙人以为刑部要高一些。因为刑部是真正执行判决的,而其他二者是被动监督。

请商榷,谢谢!
第4个回答  2007-03-11
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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