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其实这件事情发生的很突然,但是如果把它扩大到爱狗人士爱狗不爱人这一观点,说实话是有些偏激了。一个人的教养与他爱狗不爱狗真的没有什么关系。有些时候,所谓的对宠物有爱心,那只是看到了宠物能够带来的快乐。从来没有哪种说法认为爱狗人士一定是对世间万物,对自己身边的万物都充满爱心的。当然,也没有必要拿这件事情去抨击爱狗人士,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
01、老人被狗绳绊倒后,因治疗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当时一名老人站在街头,此时一名年轻女孩儿牵着狗出来遛狗,但是在遛狗的过程当中,宠物狗与另一只宠物狗相互追赶打闹起来。就在这一过程当中,在一处转弯处飞起的狗绳,将站在路边的阿婆绊倒。被狗绳绊倒的阿婆,瞬间失去了重心,前额着地,趴在地上没有了反应。
事件发生以后,周边围观的人群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并且报了警。而此时,这名遛狗的小女孩儿在看到老人倒地以后,转身想要逃离现场。面对女孩儿这样的做法,周围围观的人群对女孩儿喊话劝阻,希望女孩儿能够留下来,但是听到围观人群的喊话以及劝阻,女孩儿反而是加快了自己逃跑的速度。
02、女孩儿年轻时孩儿年仅12岁。本案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会构成民事责任。在事件发生以后,警方也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以后发现这名遛狗女子是一名年仅12岁的小女孩儿。当时小女孩在遛狗的时候,一位手中这一条七八十斤的大型宠物犬与另一只宠物犬相互玩耍打闹。在这过程当中,宠物犬从女孩儿手中挣脱,最终导致了宠物犬的狗绳将绊倒了阿婆。显然,在警方反应的事件过程当中,此次事件属于一场意外事件,同时女孩儿年仅12岁,显然难以构成刑事责任。
不过,虽说这是一次意外事件,但是对于老人的死亡,女孩儿及其家人肯定是要付出责任的。老人在被送往医院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老人后期的丧葬费,还有死亡赔偿金,这些按理说都是应该有小女孩儿及其家人来承担的。不过,事件发生以后,被绊倒的老人的家人表示不愿意过多的追究责任,只希望能够赶紧让老人完成后事。
03、女孩儿也许是心地善良的,只是事发突然,一时之间慌了神。在事件发生以后,网上的言语并不是很友好,人们面对这件事情开始说:看,这就是所谓的爱狗人士,对于宠物充满爱心,但是对于人呢?在事情发生了以后,其所谓的爱心哪去了?其实在我看来,也许这样的情况真的存在,但是我们没必要拿它去抨击所有的爱国人士。爱狗人士爱护小动物,体现的是他的爱心,但是这并不表明所谓的爱狗人士在面对重大责任的时候不会选择逃跑。
再者,小女孩才年纪12岁,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对于小孩子来讲,第一时间显然是慌了神,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手足无措。而小孩儿在面对一些较大的错误的行为的时候,下意识的选择的是逃避。
当然,如今老人已经离开,眼下最重要的是让老人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