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国家一院制和两院制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院制和两院制就是看议会是一个院还是两个院。可以简单对比一下。

    

  当然,上表只是理想状态下的对比,二者的对比其实也不像上面那样分明,有些国家其实还是一院说了算。历史上针对这俩的争论也很多很长。

  主张采取一院制的理论是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的。西方学者从卢梭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的观点出发,认为代议机关是代表公共意志的,而公共意志只有一个。如果两院意见分歧,其中必有一院不能代表公共意志;如果两院意见一致,其中必有一院是多余的,故没有设立的必要。再从议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来说,采取两院制往往会引起议会内部的矛盾,使行政机关有机可乘,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操纵议会,使代表公共意志的议会丧失能力,这是与人民主权的原则不相符合的。在列举两院制弊端的同时,西方学者论证了一院制的优点,他们认为实行一院制行动敏捷,可避免办事拖拉,同时可以增强议员的责任感,避免互相推诿,可以简化机构,避免浪费人力物力等。
  两院制理论的首创者是孟德斯鸠。他从分权学说出发,认为“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它们通过互相的反对权彼此箝制”,这是英国基本政制的一部分,也是优于古代共和国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后,一些西方学者根据孟德斯鸠的理论说明两院制的优点,主要是可以防止团体专制。在他们看来,团体专制固然比个人专制难以实现,但是仍然需要防止。还有的学者说,上院可以发挥“慎重”的作用,以防止下院“轻率”的立法行为。两院制可以缓和议会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当议会中的一院与行政机关不能协调时,另一院可以从中斡旋,不至使双方陷入僵局。还有的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和职业团体的兴盛,在实行地域代表制的同时,还必须采用职业代表制,因而必须分设两院。

  但回顾历史,很多国家是在这俩之间改来改去。核心的东西还是没有变。

                               参考自刘政《中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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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是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机关而得名的,可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的核心权力,而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一院组成的。在,其行使立法权的议会通常由两院组成,即由和众议院构成。

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和下院,或者叫参议院和众议院。在西方的宪政理论中,一直有一院制说和说,有学者主张一院制,也有学者主张两院制。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我国,在历史上没有两院制的传统,即没有实行两院制的政治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一院制。在现行宪法起草过程中,有人主张实行两院制,将原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定位为上院,而将政协定位为下院,两院共同议事,互相制约。在通过的正式宪法中没有采纳这一意见。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我国不实行西方式的政党制度,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党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完全不同。在这种政党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在议事程序上实行三读及其他措施,完全可以达到西方两院制下法律案慎重的效果,同时又可以在保证各方面利益充分表达的前提下,使议事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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