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自己的工资,不知该如何操作请大家指路

具体原因及过程如下:
08年10月《同济类风湿医院》院长杨淑明与我院老总达成协议,承包接管我医院。
08年11月初杨淑明因其决策失误:一名在我院病危的病号要求转院,他不让转并称其休息一夜便可恢复。结果导致这名病人在第二日早上7点30分死亡。
08年12月13日突然扬淑明与我院老总宣布:医院还由原老总接管,杨淑明与其个人工作人员撤离医院。
打这以后至今杨淑明未发给我11月及12月上半月工资,并未给交10-12月全部养老保险。但10月份工资中他已经将我应当交纳的养老金从中扣除。并且这三个月的加班费,与当初与他口头达成协议的各种提成一直未给。
前天杨淑明给我院领导声明:11月及12月上半月工资,他不给予发放。多次个人交涉无效果,因此我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相关专业人士指路,谢谢!

你好,首先你可以向劳动人事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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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2
将证据收集好,直接找劳动局投诉。你先弄清楚现在的医院法人是谁,这个事情要由现在的法人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08-12-22
你应该找你所在的医院结算工资,因为医院是法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医院不给的话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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