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被公司口头以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辞退。要求我2月底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是要求经济赔偿还是补偿啊

下面是合同,请帅哥美女们算一下我该怎么要求公司啊,要求多少啊?

被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有失业金;主动离职:啥都没有。

很多时候,差距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多数人怕麻烦,不愿意了解,自然就被套路了。情况一:你干的挺好,公司突然把你开了,无理由

    有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你?

    法律规定是要书面告知,如果是邮件等其他形式告知,是否作数,各地处理不一样。如果都没有做到,公司必然是要赔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赔偿怎么算呢?

    看你在公司干了几年,一般就是经常听到的N。干了几年,N就是几。小于1年有点特别,不足半年算半年,超过半年、不到1年算1年。

    所以,N+1正常应该是包括2部分,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劳动法考虑到员工找新工作有缓冲期,再加上不是因个人原因辞职,企业负有承担义务。

    典型情况:办公城市换了,比如从北京换到上海。公司组织框架调整,有些业务停了;

    情况二:你干活不积极,公司开你,有理由

    如果公司不想干,真没必要混,碰到企业淡季,闲人在人群中异常显眼,开你没商量。这里为了自证清白,员工要留有证件,比如没有打卡的公司,要学会拍照留存作证据。

    这种事出有因的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相反,如果是无故取消合同,也没给你经济补偿,那就属于公司极端恶意,按劳动法赔2N。

    涉及到补偿费用支出,正规公司会把补偿标准明示出来,做到公平公开;不排除部分公司,hr先看你懂不懂,如果不懂,基本上就是忽悠一个是一个,能不赔就不陪,或者能少陪就少陪。

    所以,遇到问题,先自己搞搞清楚,到底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公司的原因肯定是要赔的。不要因为几句恫吓就签字,这等于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益放弃了。

追问

谢啦,老哥。我突然才想起来我有经济法老师,直接咨询他不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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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7
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8-02-27
半年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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