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苦则能避之,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东周·春秋 孙子《孙子兵法·谋攻篇》
  解释:
  用兵的原则,有十倍于敌的兵力就包围敌人,有五倍于敌的兵力就进攻敌人,有一倍于敌的兵力就要设法分散敌人,有与敌相等的兵力要设法击败敌人,兵力比敌人少就要退却,实力不如敌人就要避免决战。

  注:用兵的基本法则是根据敌我强弱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针。在我强敌弱的情况下,应集中优势兵力,包围、进攻、消灭敌人;在敌我力量接近时,应设法分散敌人的兵力,果断地攻击敌人,将敌人击溃;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则回避与敌交手,能走便走,采用机动灵活的战术。否则,或者会坐失良机,或者会冒险交战,导致战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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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6
感觉要翻译好这段,必须明白孙子的主旨,那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集中优势兵力。另这里的十、五、倍等也是约数,非精确数,并且应该是伐谋、伐交、伐兵等一系列实力的比较,而并不是单单指的是兵力,你想如果单纯讲兵力,吴起五百乘(也就五万人)怎么能够出击五十万秦卒,最后还打胜了,按兵力讲应该是避之才对。
如果我实力十倍于敌,采取不主动出击而是围困敌人或敌城的方法,因为实力相差悬殊,所以只要注意得当,被困方根本没有多少回旋的余地,也很难做到在局部区域造成以多打少的局面,也就成为死敌。而围困敌人就能够减少攻坚导致的大消耗,巨大实力的差距能够形成压倒性的态势,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一个反例:官渡之战,袁绍舍弃十则围之,采取毕其功于一役,最后后院起火,粮草被焚,最终惨败。
如果我实力五倍于敌,则可以进攻敌人,也就是我方掌握攻击的主动权,敌方处于防御的态势。曹操说,三为正,二为奇。也就是说算好五倍于敌,则可以战,但也不是正面强攻,五股中三股兵正面态势,二股兵出奇袭方略。目的也是既战胜对手也减少自我损耗。
如果我实力两倍于敌,则需要主动调动对手,造成敌方兵力的更加分散,形成局部的五倍即可攻之。曹操说,一为正,一为奇。用一为正不至于我正面崩溃,再用一奇,从而调动对手,具体比如攻其必救等。
如果我实力与敌相当,从战争角度讲是可以迎战的,通过一系列的手段造成局部优势,然后战之即可,此句只讲可以战,并不是可以随便主动进攻。
如果我实力逊于敌人,就不能主动寻求决战,能够做到后撤无虞。这句和上句对比就明白了,上句可战,这句不可战,考虑的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优先保存自己,以待时变。就如曹操说:深沟壁垒,勿与战也。
如果我实力远远不如敌人,就需要赶紧引兵躲避,不与对手争锋,和第一句“十则围之”一比就明白,如果敌人实力十倍于我,我就得赶紧撤退,防止被围歼,因为以一敌十基本没有胜算。
推荐大家看古书看下《新编诸子集成》这一套,有注释,有故事,又情景,以前我看孙子兵法只是字面而已,看了这套收益匪浅,孙武子每一个字都是有其当时实际意义的。
第2个回答  2016-01-11
此战法毛泽东常用,十人打一则围着打,五人打人一则进攻,双倍则分开部分,集中打一,然后歼灭,此谓制敌战术。若少于敌人的力量,则避开敌强势而击其弱,不死板逃避!
我答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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