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的详细解读是什么?

我们单位在与我们签约时,签了一个培训协议,约定在工作年满五约定在工作年满五年之前辞职都要赔偿培训费。但是,我们从入职之后没有接到培训,只是把我们放到基层去工作,说这就是培训;也没有人组织专门的技能培训,也没有取得什么资格证。若是想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谢谢

  培训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培训费需要有外部培训机构的发票证明,否则一般的公司内部的入职培训是不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培训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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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6
如果单位没有实际支出培训费,所约定的服务期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11-16
用人单位要有较大的真实的培训费用支出才算,单位应当举证。
第3个回答  2011-11-16
不用赔偿。
培训费指的是为了这个岗位工作,进行了专门系统的学习,单位支付的费用。
你这种情况也没受到系统学习,不用交赔偿费用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你不是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是不是需要支付任何培训费的。想要离职,提前申请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就可以了,如果单位到时不给你们结算或以任何借口扣除什么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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