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吗?

如题所述

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   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在程序上有先后,地位应该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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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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