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股东不要,可以转让给其它的人,但必须董事会批准。
转让合同签订后,办理股权转
- 股权内部转让后,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则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那么问题来了,股权内部秘密转让后,受让股东要求变更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不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决议)时,股权内部转让是否有效?答案应该是对内有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对其他股东、对外不具有对抗性。
内部转让秘密进行,即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买权。
内部转让并经股东会讨论,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转让但是其他股东要求优先购买权时怎么处理?此时其他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公司法》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会同意的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内部秘密进行,未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转让行为对外不具有公示性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法律效力。
股权内部转让时,方式可以选择秘密进行,其他股东没有有限购买权,免去股东会决议麻烦,存在公司章程修改难、不具有公示对抗性问题。
股权内部转让,上股东会讨论,出现其他股东要求优先购买权问题。
股权内部转让方式不同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同,这在公司法上是不合理的。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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