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所谓三法司怎么分权责

明代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但是全部都管刑律的话,怎么分权责啊,不是会乱掉吗,职责不明怎么办事的呢。求高人解。

第1个回答  2011-08-02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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