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论证与类比论证的区别

如题所述

论证手法的本身没有价值大小的区别,只有论证作用的不同,将一种论证方法用在最恰当的时机以达到自己的论证目的就是最完美的方法。
从以下三点举例说明二者之间的不同用法:
一、从属性上区别:
类比论证是用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进行比较。甲事物(指客体)具有某种属性,从而论证乙事物(指主体)也具有某种属性。邹忌和齐王同为统治阶级,他们具有同样的阶级属性。邹忌通过自身的经历:妻私臣,妾畏臣,客有求于臣,故美于徐公。推出同为统治者的齐王也具有相似的属性:宫妇左右莫不四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王之蔽甚矣。
比喻论证是用人们熟悉的、易懂的具体事物证明人们较生疏的、难以理解的抽象道理的一种论证方法。喻体和主体两个事物属性不同(即不是同类),而只是有某些相似点。譬如:《谏太宗》中,治理国家需要积累德义与“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本身属于不同属性的事物,只是存在相似点。这一点是基于比喻的修辞手法。
二、从论证的基础不同上区别:
类比论证的基础是类比推理,应从事实出发,又要回到事实,并受事实的检验。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如果邹忌不是以自身经历为事实基础,那么,类比推理就没有起点。又如齐威王没有和类比的事实有相同的属性,也不能推出“王之蔽甚矣”的正确结论。由此可见,客体事物(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的事实)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齐王“蔽甚矣”)的作用。
比喻论证的基础是比喻辞格,不一定是实有其事的,可以合理地想象、虚构出某种情况或形象,如寓言、神话、小说等都可以作为比喻论证的材料。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滥竽充数”的南 郭先生是在当作寓言中的一个典型形象出现在古籍中的,它具体形象地说明革命队伍中的某些不懂装懂的人。鲁迅《拿来主义》孟子“缘木求鱼”“五十步笑百步”
三、从论证效果上区别:
类比论证着重点在说理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如《邹忌讽齐王纳谏》里是通过相同的属性“妻私”、“妾畏”、“客求”和“宫妇私”、“朝臣畏”、“庶民求”的两两相比,令人信服地推论出“王之蔽甚矣”的结论,从而有力地说服了齐王纳谏。因此,类比论证是在严密的说理中使人信服地承认某个道理。
比喻论证却侧重在说理的形象和具体化。譬如《谏太宗》中,文章开头的一段比喻论证的目的在于说明“积累德义对于国家安定的重要性”,由于德义本身比较模糊,可能导致说理较抽象。所以就运用比喻论证,使得说理显得生动、形象,让人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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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3
比喻和类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含有一个“比”字,但含义不同。比喻中的“比”是“比拟”的意思,“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名叫譬喻。”(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而类比中的“比”是“比较”的意思,所谓“类比”,就是“比较类推”。比喻只能依据本体和喻体的相似点进行比拟,而类比在依据主体和客体的相似点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还可以依据相异点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主体事物的某些性质有甚于客体事物相应的某些性质的结论。
类比证论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
比喻论证,就是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论证观点的正确的一种论证方法,又叫喻证法。“喻巧而理至”,由于这种方法是用容易理解和浅显的事物来说明不易理解和较深的事理,具有形象性,就能将抽象的道理予以具体化,做到深入浅出、平易生动,从而加强对论点的证明。
类比论证和比喻论证在鲁迅的《拿来主义》一文中都有体现。文中第3段为了证明“送去主义”的错误,他采用了类比的方法。如下:
附原文:当然,能够只是送出去,也不算坏事情,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尼采〔4〕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究竟不是太阳,他发了疯。中国也不是,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这种奖赏,不要误解为“抛来”的东西,这是“抛给”的,说得冠冕些,可以称之为“送来”,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5〕。
尼采:自诩是太阳 中国:—— 自诩地大物博
光热无穷 —— 煤矿丰富
只是给予,不想取得 —— 只送去,不拿来
他发疯而死 —— 亡国灭种
文中第9段运用了比喻论证。附原文如下:他占有,挑选。看见鱼翅,并不就抛在路上以显其“平民化”,只要有养料,也和朋友们像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只不用它来宴大宾;看见鸦片,也不当众摔在茅厕里,以见其彻底革命,只送到药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却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虚。只有烟枪和烟灯,虽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剌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倘使背着周游世界,一定会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的了。还有一群姨太太,也大以请她们各自走散为是,要不然,“拿来主义”怕未免有些危机。
喻体事物 态 度 本体事物 态 度
鱼 翅 吃 掉 文化遗产中的精华部分 吸收(使用)
鸦 片 送药房供治病 精华和糟粕并存的部分 趋利避害(使用)
烟枪和烟灯 留一点,毁大部 文化遗产中的旧形式 作为史料、反面教材(存放)
姨太太 散 去 文化遗产中的糟粕部分 剔除(毁灭)
本处用来比喻论证,使深奥的抽象的道理变的浅显易懂。使我们明白了如何挑选。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类比论证是通过比较类推进行证明得出结论。比喻论证则是运用比喻这种修辞手法来进行证明。
第2个回答  2013-12-22
一、【比喻论证】1 、比喻论证法。 比喻论证是一种用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较抽象道理的论证方法。2 、比喻 是用相似的事物打比方的修辞方法。被比方的事物叫 “ 本体 ” ,用来打比方的事物叫 “ 喻体 ” ,联系二者的词语叫 “ 喻词 ” (像、是、如等)。3 、比喻论证的几种方法 :比喻描绘,比喻评价,比喻说理。二、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1
容易与类比推理这种论证方法相混淆的就是“比喻“的修辞方法。
列宁说:“打比方不是证明,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 。
英国逻辑学家斯泰宾在《有效思维》一书中说:“一个隐喻引出来的论据必然是一个很坏的论据。”“如果拿‘国家之舟‘这么一个修辞格里所包含的类比作为论据,那么这个论据的逻辑力量就完全要看:一方面,政府的地位是否可以比作船上的员工;另一方面,选民是否可以比做船上的乘客。在我看来,在这些互相比较的事物之间并没有什么有意义的相似之处。”
范荣康《新闻评论学》讲论证中的几种毛病,其中之一是“以喻代论”:“这是近年来新闻评论写作中的一种值得注意的偏向。本来,喻证法是一种论证的方法,通过恰当的比喻,能够使论证更加生动。但是比喻毕竟是比喻,可以用喻证法作为一种辅助的论证手法,却不能用比喻来代替论证
。”(少华按:我在课上指出,范荣康先生这一段表述在对“喻证法”的态度上是不彻底的,既承认又不承认。)
应该说,历史地看,比喻确实起过非常重要的论证作用。“古人认为比喻是说明道理的最好工具,自先秦以来,历代学者都将用比当作辩论取胜的法宝。”(冯广艺:《汉语比喻研究史》)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语:召公谏周厉王止谤》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一整套比喻,都是为了说明不能堵塞人民言路的道理。我国古代丰富的比喻论证资源在当代仍然有着重要影响。所以至今有些学者讲授新闻评论的教材中往往有“喻证法”之说,也有人称为“比喻论证”:“喻证法就是用比喻来阐明事理,即用同一类型的通俗、浅显、人们容易理解的事理,来论证比较深奥、复杂、人们不易理解的事理。” (邵华泽:《同研究生谈新闻评论》)
但是,按照现代形式逻辑的标准,我们通常说的比喻与类比论证是有区别的。在两位美国学者爱德华兹?S. 英奇(Edward S. Inch)和 巴伯罗?沃尼克在《批判性思维与交流:论说中的推理应用》一书中说:“从逻辑的观点看,比喻并不具有可验证的价值。但是可以用来形象地阐明观点,或者令接受者以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
其实,即使是一些承认“喻证法”的学者也承认这种论证方法的不确定性风险。方武认为:“比喻性材料本不是论据,但有时作者却又将论点建立在这种比喻性的材料上,这样实际上就是以比喻代替论据。”“比喻论证中的喻体,归根到底只能使被论证的论点的含义更易于理解,一般不能直接论证明论点的正确性。” (方武:《议论文体新论
》)[少华按:方先生说的好,比喻性材料既然不是论据,因此也就无从论证。然而方武先生也不彻底,他仍然接受“比喻论证”或“论理证法”。]
  一般来说,比喻不是论证方法,只是表现方法。
 我们再来思考另一个论证:
 汉代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这样来论证“人死神灭”:
  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明,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论衡》卷二十一《论死》)
第4个回答  2020-04-29
类比论证的基础是类比推理,应从事实出发,又要回到事实,并受事实的检验。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如果邹忌不是以自身经历为事实基础,那么,类比推理就没有起点。又如齐威王没有和类比的事实有相同的属性,也不能推出“王之蔽甚矣”的正确结论。由此可见,客体事物(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的事实)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齐王“蔽甚矣”)的作用。
比喻论证的基础是比喻辞格,不一定是实有其事的,可以合理地想象、虚构出某种情况或形象,如寓言、神话、小说等都可以作为比喻论证的材料。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滥竽充数”的南 郭先生是在当作寓言中的一个典型形象出现在古籍中的,它具体形象地说明革命队伍中的某些不懂装懂的人。鲁迅《拿来主义》孟子“缘木求鱼”“五十步笑百步”
三、从论证效果上区别:
类比论证着重点在说理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如《邹忌讽齐王纳谏》里是通过相同的属性“妻私”、“妾畏”、“客求”和“宫妇私”、“朝臣畏”、“庶民求”的两两相比,令人信服地推论出“王之蔽甚矣”的结论,从而有力地说服了齐王纳谏。因此,类比论证是在严密的说理中使人信服地承认某个道理。
比喻论证却侧重在说理的形象和具体化。譬如《谏太宗》中,文章开头的一段比喻论证的目的在于说明“积累德义对于国家安定的重要性”,由于德义本身比较模糊,可能导致说理较抽象。所以就运用比喻论证,使得说理显得生动、形象,让人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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