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报到后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后再签约。在试用期内,我发现公司不仅不按时发工资(托8、9天那样),而且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才发。还有很多方面都很不好!!!所以我打算试用期过后就不干了。我想请问,如果我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公司我辞职,如果公司不批准,我是不是也可以直接走?还有可不可以拿当月的工资?
听说我的前任就是想走,也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就是不批,他忍无可忍还是直接就走拉!公司竟然以他矿工为由辞退他了,还不给工资!所以我觉得这次公司不知道会不会也这样子对我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当月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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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7
试用期内你可以随便走,这个没有问题
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
但要是你碰上的公司不讲理
那就麻烦了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讲
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
你有权利不选择留在公司
在合同上你是不违法的
但是,向我上面说得
你碰到的公司要是不讲理
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只能认倒霉了
要是碰上这样的公司,你就还不如豁出去几天的工资不要了
赶紧走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
但要是你碰上的公司不讲理
那就麻烦了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讲
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
你有权利不选择留在公司
在合同上你是不违法的
但是,向我上面说得
你碰到的公司要是不讲理
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只能认倒霉了
要是碰上这样的公司,你就还不如豁出去几天的工资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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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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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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