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中应聘者意见没有填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如题所述

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和家庭地址。在毕业生的意见一栏中,由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要求毕业生对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明白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洽谈中达成的有关约定写明,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应该说,从整个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应聘意见是毕业生行使自己权利的重要体现,对毕业生十分重要,要求毕业生认真填写。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同学并不重视填写应聘意见,对自己的权利无任何表述,或只草率地填写“同意”,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为以后产生争议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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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8
要看协议书的条款是如何具体约定的.没有填"应聘者意见"不影响协议的成立,但若协议的内容实质上违法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宣告其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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