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团总是什么职位

如题所述

团总是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指的是保安团。

保安团是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是保甲制度的衍生品,是作为警察力量的重要补充而设立的。1914年5月20日,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组织保卫团。

保卫团由县知事任总监督,地方豪绅富商任协办,在县设团部,每户指定一人参加,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五甲为一保,分设牌、甲、保长,团设团总。

其职责是辅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经费由各该地处就地筹款。此为后日保安团的前身。

扩展资料:

编制

1929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保卫团法》,把保卫团的编制改为:每闾为一牌,每乡(镇)为一甲,每区为一区团,每县为一总团,闾、乡(镇)、区、县长分任各级长官,二十至四十岁男子必须参加受训。

1932年6月,为了加强对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围剿”,国民政府在庐山召开“清剿”会议,制定了《豫鄂皖湘赣闽粤各县保安总队及保安大队组织纲要》。

将各地民团统一改为保安队,由县指挥、调度,规定各县保安总队或保安大队分甲、乙两种,甲种保安总队辖9个中队以上。

乙种保安总队辖6个中队以上至不足9个中队;甲种保安大队辖4个中队以上至不足6个中队,乙种保安大队辖2个中队以上至不足4个中队,其职责是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配合国民党正规军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

同年,军委会颁行《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纪条例》将每省划作若干区,每区每年至少编训1个保安团、规定凡18—45岁的男子均需就地受训4个月。

1934年颁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进一步完善了保安团体制。

省统武装

省保安处成立以后,其命令取消县保卫团。各县按保甲编组壮丁队以代替县保卫团,继续作为警察的补充以维持治安;另组建省保安团作为警备地方的常备武装。

壮丁队、保安团一并由省保安处管理。省保安处直属于省政府。至此,南京国民政府完成整理民团工作,县级武装统一收归省政府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安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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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5

民国团总是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如地方保安团或保安队的指挥或队长。

保安团是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是保甲制度的衍生品,是作为警察力量的重要补充而设立的。

1914年5月20日,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组织保卫团。保卫团由县知事任总监督,地方豪绅富商任协办,在县设团部,每户指定一人参加,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五甲为一保,分设牌、甲、保长,团设团总。

其职责是辅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经费由各该地处就地筹款。此为后日保安团的前身。

就全国而言,各省保卫团最初由县管辖,县以上按照一般行政系统,归省民政厅统辖。

但因为军事上的需要,有部分省份在省政府下设立了特别机关对其进行管理,如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河南等省设立保安处,陕西、福建设立省保卫委员会、福建省成立团务处等,督理各该省保卫团事务。但这些机构均属于临时设置。

扩展资料:

民国团总的职责:

1、统辖全省保安部队。

2、指挥编练全省之地方保卫团。

3、关于维持治安,有指挥省内水陆警察之权,并监督指导其训练。

4、办理省内征募、召集、退役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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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地方保安团或保安队的指挥或队长。
一般设在县一级,由县长掌握和运用,平时受省保安司令部的管理和指挥

1、保安团:民国地方武装,保甲制度衍生品。

2、1932年将各地民团统一改为保安队,由县指挥、调度,规定各县保安总队或保安大队分甲、乙两种。
甲种保安总队队长、乙种保安总队队长都是团总,甲乙两队下辖中队数量不同。
3、甲种团总类似于今日县武装部长一职,乙种团总类似于县武装部副部长。
第3个回答  2015-05-07
  1、民国团总即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
  2、沙汀《记贺龙》三七:“赶快回去对你们的团总讲,就说我回来了。”
  袁任远《石门南乡的起义》:“ 石门 的地主多兼团总,而且拥有武装,封建势力很大。”
  3、相关知识:团防简介:旧时地方反动武装组织,用于镇压农民起义及进步力量。
第4个回答  2011-11-01
团总: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可以是做保安队长,如果当地没有更大的势力可以视作民兵队长不是警察编制不是正规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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