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年限的问题?

请看完
96年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年限好像是60多年。还到公证出公证了。问题是现在好像租赁合同最长才20年。但我签的60年。公证出不知道吗。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是96年合同法还没变,谢谢,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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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1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超过二十年的合同就算公证了,超过二十年的部分,其合同条款也不受法律约束,如果发生违约产生诉讼的话,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抗辩权。96年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在2016年前都应视作有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二十年的租赁期限,应该续签,续签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二十年。房屋租赁只要在出租人的产权权限内,符合房屋使用基本条件的都可以租赁给承租人,只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应该超过二十年。况且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主管部门应当是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公证处公证不能对抗合同法的规定。追问

但公证处不知道不能签60年吗??还公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你签订合同时候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证处按当时的法律进行公证并无不当。但是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经济合同法》被废止。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要是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追问

没懂,

追答

要是没有纠纷你就继续租,有纠纷按现在合同法处理,20年

追问

要是遇到拆迁问题呢、??

追答

如果合同没有对拆迁问题约定,作为承租方一般是不享有拆迁补偿的,这部分权益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你可以依合同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基于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损失,包括你可预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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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31
1、法律规定房屋租赁部超过20年,公证处的效力不可抗拒法律,所以是无效的。
2、《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所以,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你到期可以双方再签订续租合同就是啊。追问

对方是国家的。已经垮了。

追答

1、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房屋租赁是有法律规定的。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那你的租金是谁收的呢?!应该会有人接手的呀?!债权债务都会有人接手的呀。国家的你别担心啦!起码没有谁会提前解除合约。等有人追到你时再说啊。

追问

租的时候一块付清的钱。但我怕村里开发,不陪我钱

追答

那没关系。只要你有合约和还有租金收据即可。

第4个回答  2012-12-23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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