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利润总额1200万元,当年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200万元,当年公益性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额为

如题所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当年公益性捐款纳税调整额为=200-1200*12%=56万元
答:当年公益性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额为 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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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4
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144万元(1200×12%),当年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万元(144-20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144万元(1200-56)。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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