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最近决定通过中介买套二手房,找了很多中介,也看了很多房,最后在中介A喜欢上一套,总价要82万,但是因为感觉贷款问题无法承担,没有继续谈,临走前中介拿出一张客户看房确认书让我们签字,以为就是个确认我们看房,没多想,老公签了名字。老公急着出差,我也就离开中介。还没离开几分钟,该中介给我打电话说另外有客户要付定金了,问我们还要不要那个房,当时我说那就让人家交吧。这事本以为就过去了。老公确实喜欢那个地理位置,尽管出差也在网上找了该小区的房源,让我和另外一家中介联系一下,说贷款的事情能够帮到我们。于是我找到了中介B,没想到领我看得还是那套房子。我跟中介说我看过这个,就是和上个中介没谈好。中介B帮我们和房东见了面,并且帮我们谈妥了价格,交了定金,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可是过了几天,中介A给我打电话,我也没啥心眼,说我已经买到了房子,后来他又打了一次,说我们违约了,应该付他中介费,否则要起诉。我开始没以为啥,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问题还很严重。于是老公去中介A另外一家连锁店假装看房,拿到了一张客户看房确认书(当时A没有给我们确认书,我们基本忘记了上面的内容,如果真付诸法律的话,我们会很被动)。确认书如下:
客户看房确认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量服务保证书》的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屋居间、房产咨询、房屋推荐、现场带看、促进成交、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
一、 现乙方经纪人带领甲方到下表所列的房屋,实地验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服务;签订本确认书时,甲方确认:在此次乙方带看之前,甲方本人没有实地看过并且没有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及个人向甲方推荐或带看下表所列房屋,因此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咨询服务予以签字认可。具体带看房屋地址如下:
二、 自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上述房屋的房东(业主、交易对象),无论以何种方式及任何价格私下成交(私下成交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业主签订房屋转让/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协议,在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成交等都视为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业主私下成交),甲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买卖房屋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的房东(业主、交易对象)委托乙方的出售委托协议上挂牌销售总价或实际成交价(以两者较高者为准)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想问问各位,这个确认书有法律效力么,真要打官司的话,我们胜算多少,真的也要给中介A一万六么?!这边还没办妥手续就要心烦官司的事情,唉!后悔瞎签字啊……
2、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职责还需要有协助你们买卖双方商谈价格、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过户等手续。
3、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用也需要你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好中介费收费标准。
中介打官司告你的几率不大。
这个和问题其实老雷和小伙伴讨论过好多次‘
几位不靠谱的法务朋友表示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跟那家中介看房必须跟那家中成交的
主要是看楼纸怎么写,中介公司拟定的看楼纸当然是向着中介公司的。
但真的在看楼纸上认真地填上全名+身份证号码,再认真签名的客户还真不多。
根据老雷当年在中介的工作经验去到起诉阶段的其实非常少,一个门店一年可能也就一两单。
还大多是签了合同后反悔的、买家原因申请不到房贷的、签了意向书的,还有在律师电话录音里面慌张承认了跳单的。
一般中介发现了跳单,首先找出当时的看楼纸看下能上庭不,如果客户当时只签了一个姓基本上就没戏了。
然后回忆下客户“好唬”不,请中介公司的法务致电客户诈他一下,例如:
“您好XX先生,这里是YY律师事务所,现在就您与ZZ中介公司的跳单案件与您沟通,本次电话将进行录音,请问您是否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案件吗?”
收到这样的电话大部分客户会直接挂机,少部分聊几句发觉不对劲也挂了;
极少数会在慌乱之下说出“你们的价格高”“其他中介主动找我的”之类的话承认了跳单的事实,才会陷入被动。
现实上单凭一张看楼纸就打赢官司的中介可能有,但老雷暂时还没见识到。
除非你虎到随便在看楼纸上写了身份证号、签了全名,
A中介也很认真地写清标准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
就算是这样B中介也可以拿出一份日期比较早的看楼纸,A中介想打赢这场官司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