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的参院成员

如题所述

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30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 James Madison在联邦第六十二号文件(Federalist No. 62)中,以论证“参议院的委任”需有更高明的见闻与稳定度为由为这样的安排作辩护。
在第四修正案中,另外规定,任何联邦或州政府官员,若在宣誓效忠宪法后鼓动叛乱或协助美国的敌人者,取消成为参议员的资格。该法条在内战结束后迅速成为强制性,阻止支持联盟国者任职。该修正案也规定,若国会两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撤除前此之资格取消,被取消资格者仍可任职。
宪法中规定,授权参议院(而非法院)裁定个人是否具就任资格。参议院早期并未详查议员的资格。其结果是未达法定年龄者也获得就职许可:29岁的亨利·克莱‎(1806年)、28岁的Armistead Mason(1816年)与John Eaton(1818年)。这些事例之后未曾再发生过。 1934年,Rush D. Holt Sr.当选为参议员时才29岁,他直到满30岁之后才宣誓就职。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新进参议员”。然而,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乔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runoff voting)。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地是与下次二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六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六年任期。
第七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五十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暂时代理的法律。 第113届国会成员;任期于2013年1月4日开始。
现任参议院主席:乔·拜登,(美国民主党)
现任参议院临时主席:帕特里克·莱希,(美国民主党) 党派 席次 备注 议席领袖 美国共和党 45  米奇·麦康奈尔(2007年1月4日) 美国民主党 53  哈里·瑞德(2007年1月4日) 独立身份议员 2 原民主党成员  总计 100    美国参议员在名讳上加有“阁下”(The Honorable)称号以示尊崇。 2005年,美国参议员薪金平均为美金162,000;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
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调查揭露出至少有40名的参议员为百万富豪。 一般说来,参议员的政治地位比众议员更为重要,因其数目较少,任期较长,代表较多的选民(地广人稀的州在众议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参加更多的委员会,拥有更多的助理。在总统大选中,在任参议员获提名者远多于在任之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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