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否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如题所述

  如果指整部法律,当然没有;如果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等,当然有;
  一、中国的现代法律,并非凭空而来,离不开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法的继承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中国的现代法律当然离不开中国古代的法律的继承,只是这种继承是一种批判的、有选择的继承,也就是在否定旧法律制度固有的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反思,选择,改造,吸收旧法律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予它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不加分析地根本否定新旧法律之间存在历史联系和继承关系的虚无主义是错误的。
  (二) 法的移植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如果认为中国的现代法律是全盘西化的结果,显然是违背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由中国客观经济基础决定的原理。
  二、中国历史上,(秦朝)法家的基本主张及其影响:
  1、在中国历史上,法家推行“以法治国”的“法治”,反对“礼治”,要求代之以“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
  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认为法律是“禁暴止乱”的工具,法律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主张以严刑重罚治国御民。
  2、在法家的“法治”统治下,除了权力,一切以法为标准,合于法者赏,违于法者刑。战国末期,多年的战乱、动荡使人们渴望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政权统一天下,稳定社会。于是,以“法治”为理论指导的专制帝国王朝——秦朝便应运而生。
  3、法家的“法治”理论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1)强化了法的概念,并宣扬了贵族平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等思想,至今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法家的法治思想,采取“世异而事异”的变法态度,这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也有一定的作用。
  当然,法家中“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他们虽然强调以法来管束削弱贵族势力,但根本目的在于将权力集中在君王手中。法律之上的仍是君主、皇帝的权力。
  秦朝的灭亡,导致“法治”声名不佳,“法治”地位一落千丈,人们谈“法”色变,视法为不祥之物。汉人在沿用秦制的同时,对秦朝的“法治”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儒家思想因此而复活,“礼治”自汉代起便成为统治者的立国之本。
  从此,是实行“礼治”,还是实行“法治”,成了中国古代圣主与昏君、廉吏与贪官的分水岭。除秦朝以外,中国历史上再也没有任何一个王朝敢公开标榜“以法治国”,法治在中国的命运也就显得异常坎坷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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