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内阁制和前代的宰相制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西方以英国为例 明朝内阁制:1,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2,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的作用。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属于中国式的分权模式。英国责任内阁制:1、 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抗衡和监督。2、 决策权既集中、又分散。3、 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相结合。4、 重视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协调和调解。5、 内阁责任制是君主立宪的产物,能对皇权起到制约的作用 英国的责任内阁则有行政权,而决策权归于议会,国王只是名义上的最高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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