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我07年从学校毕业在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实习合约,在这一年中公司曾让我到外培训过和一次行车培训,后08年7月份我又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是又让我培训了一产次电气焊培训,中间没有签培训协议,现在我要辞职,公司是否可以让我赔偿培训费用?
可是前面的培训已经到期,我也没有签订培训协议来说明培训完后一定要干几年。在说同合上没有明文规定辞职要赔偿培训,如果我直接走人,公司可以扣留养老保险吗?

  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但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无需赔偿。
  根据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解除合同的,是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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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9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不用支付试用期内的培训费的,但如果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试用期满后即转正后期间的培训费用的,劳动者必须支付。而且如果劳动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9
这样看你的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收档案的正规大公司,那你还是和公司好好商量一下或合同上怎么规定,如果是不要档案,甚至连保险都没有的小破公司,你直接走他们也拿你没办法
第3个回答  2010-04-19
可以要求支付培训费,公司要求签一定期限合同来抵培训费.
第4个回答  2010-04-19
关键是你事先是否已经知道,离职是要支付培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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