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间相互恋爱或结婚,两人中就必须有一人离职

如果公司员工间相互恋爱或结婚,两人中就必须有一人离职,这是一些“白领”公司的规矩,或有明文,或虽不成文而众所周知。如著名的软件公司用友公司,就将这种规定写入了公司的内部制度。这种规定合不合法?详细分析!

这种规定是许多企业都有的
但是国家法律绝对没有如此规定
也就是说这是企业私设的霸王条款
对于现在的就业问题
导致许多白领阶层对于找到好工作非常珍惜
不惜接受公司的许多非人性化的霸王条款
但是这种情况在医院里并不多见
因为在医院里 ,医医恋和医护恋的比例非常高
而且还可以很好配合对方的工作
但是在企业里公司却对这种情况很排斥
我个人只能说
这种情况普遍存在
但是这种情况是霸王条款
为什么会有这种霸王条款?
我想是大多数的公司在长期的调查中都会发现
夫妻俩同在公司工作时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我个人不知道这种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但是既然那么多公司愿意顶着这种压力做这种规定
我想其中还是有一些道理的
因此事情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
我非专业人士 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
希望不要误导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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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9
就算写入了内部制度,这制度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且你必须明白,对于不合法的规定,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第2个回答  2010-04-19
我个人觉得这样的表述不行,但是如果禁止夫妻同部门任职或者不能是上下级,则属于“回避”的规定,是合法的。

看问题还是要全面
第3个回答  2010-04-19
不合法又怎样呢,昨天看到什么万科什么鸟公司也是这种规定。

鄙视。GP条例。

严重鄙视,这种不人道的条例。
第4个回答  2010-04-19
违法与否,要看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写入了相关条款。如果写入了,就表示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初就接受了这一条件,一旦员工“内部婚恋”,公司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出这样的离职条件,则公司无权解聘员工,因为“内部婚恋”并不在《劳动法》规定的几种企业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中。
也有律师指出,禁止员工相互恋爱是公司予以干涉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至于要求结婚的员工必须有一人离职,即使有合同约定在先,也仍然是违法的。

此外,企业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变相地干涉了婚姻自由,因为它将员工结婚和就业对立起来,迫使其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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