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在个税前扣除的限额

我们老板个人向读书援助协会捐款5000元,这个在个税方面如何抵扣呢,好象有个30%的限额,是不能全额抵扣的吧,哪位高人解答一下
我在网上搜一下, 如果有30%限额规定的话

老板月薪6000,起征点2000,那么限额应该是(6000-2000)*30%=1200 ,有4800是不能抵扣的
当月老板要交的个税= (6000-2000-1200)*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样理解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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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0
要取得该机构开出的非盈利机构专用发票(收据)才可以抵扣,如果在当月领取工资后捐赠,则以该发票在下月领取工资钱交给财务部作为个税抵扣的凭证,在下月减免纳税收入额,如果在当月领取工资前捐赠,就在当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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