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人员离职需要发布公告?

看到有些公告是某公司某人离职,公司是出于什么用意要发布此类公告呢?是不是这些人是受公司处分或者是些重要人员离职,还是有其它目的?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补充:非上市公司发布此类公告是什么意图?

劳动者离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试用期后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劳动者可以递交离职申请书给部门领导或人事部门,注意留好用人单位接收的证据,通常签收不太现实,为防止用人单位耍赖,可以通过快递的方法邮寄辞职书给人事部门,留好快递单作为证据。

劳动者依法提前申请的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在离职日,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15天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并结清工资。

扩展资料:

离职因素分析:

有研究表明,员工不满意程度与缺勤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满足可能只是影响员工缺勤率的众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们真的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如果他们认为工作对于维持自己的生计或完成一个重大项目有重要意义的话,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缺勤。

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只是在工作中偷懒或消极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选择缺勤。

员工离职的另一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

很多员工的个人因素,如职业经验、经济状况等让其难以最终做出跳槽的决定。一些研究证明:员工的经济状况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响员工跳槽的重要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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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离职通常有两种因素:主动与被动。
离职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护公司权益:

1.宣示性:告知公司内外部离职人已不在职位上,在其职务内之任何职权已经无效。往后这块业务由他人接替执行。
2.警示性:如果离职人员是触犯公司人事法规,借由公告有着“杀鸡儆猴”的意义,在提醒他人引以为鉴、不可效兀!

公司法规定:人员离职半年中不得从事相关性工作,恐有侵犯或泄漏公司知识产权之可能性。(此条款为刑事法条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5
我没时间给你详细问答了
简单的说一下,公告上发布某人离职,一般是上市公司,而且是高层。依据 证券法,很多信息需要对外公开。因为,大公司一个小小的变动都能导致股票的变动。所以,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必须履行公开的责任。
除了这些,还有其他信息需要公告。比如说,收购,股权重大变动等等。

小公司一般不会。就回答到这。有时间在详细解答您

补充,非上市公司,人员离职公告主要有免责的原因,发布公告之后,防止该员工继续以公司的名义和别人签订合同,公告之后,公司就以该员工已经离职,和公司没有关系。所有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了。 如果没有公告,其他人就不知道,还以为这个人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与之签订商业合同之类。
第3个回答  2009-07-15
非上市公司发布此类公告可能有以下意图:

1.提醒正在或将要与本公司发生业务联系或交易的相关方面,离职者已经不是本公司员工,不能代表本公司。

2.撇清本公司与声誉不佳的离职者的关系,以免连累本公司形象。

3.可能是本公司解决与离职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的一种手段或手段的组成部分。
第4个回答  2009-07-15
这个没有一贯或者统一的规定的

只要是公司认为是有必要的,都可以发出通告

一般来说,有些个关键岗位的人员流动都应该通告
比如:财务,销售,采购之类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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