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保长是做什么的?有工资拿吗?

如题所述

在中国的历代王朝当中,基本上到县一级的长官就没有了,也就是所谓的九品芝麻官。很多时候都是家族式管理,如果有了问题,先不找父母官,族内人自行解决。
但是这种自制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很早之前就探索于如何治理“最后一群人”的问题。

保甲制度的早期探索

保甲制度作为一种统治手段,最本质的特征还是以一家一户作为基本单位。而且中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非常大,他们所提倡的君臣观念,以及国家和宗法的关系,影响到生活当中的细枝末节。

比如汉朝时期五是伍、十是什、百是里,到了唐朝时期,四家为一邻,五邻为一保,百家为一里。等到北宋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又对此作出了改进。

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此次变法当中,又极大的促进了基层治理方法的改进。蒙古人统治时期,又把20户当做一甲,设立甲申,基本上都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担任。

明朝时期基本延续了之前的传统,到了清朝的时期,又对之前的制度进行了调整,设立了牌甲制度。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基本上就已经完全定型了,民国时期也继续沿用。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

由于民国时期处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激烈时期,大量的西方治理理念引入中国,代表着封建残余的保甲制度,渐渐被人抛弃。不过一些地方,仍然延续了之前的传统。

但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 特地下发了相关的整改文件。就明确规定了以百户为乡镇,乡镇里面的每25户为一间,间下面以每5户为一邻。

后来的保甲制度之所以被再次提出,是因为在剿共时期,蒋介石把没有成功的原因都归到没有群众支持上面来。于是再次提出保甲制度,并且在当时的江西试点。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采用的是十进制,以十户作为最基本的一甲,但是可以上下浮动,最低不能低于6户,最高不能超过15户。

保和甲的要求一样,最低不能低于6甲,最高不能超过15甲。乡和镇以此类推,至于之前实行的间、邻治理方法被废弃。
其中的甲长,由甲长治理下的10户人共同推选。保长则是由保长所治理的甲长共同推选,乡长、镇长以此类推。

保长算是比较基本的治理单位了,还设立了保长办公处,有正副职位之分。下面带有处理各个事务的干事,比如说经济干事、文化干事等等。

基本上兼任了行政、军事、文化三位一体,所以要求这些人在本地有一定的权势,因此担任此职务的,基本上都是当地有名的地主、土豪、乡绅。

保长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刚开始建立的时候,主要是为了围剿红军。而我们的红军又被称作土匪,因此他们主要是担任安全保卫以及户籍管理。但是还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

1.监督甲长的工作。

2.督查治理下的所有户籍人员,禁止违法犯罪的行为。

3.查验本地户口,如果有变动必须上报。

4.盘查出入境人员(出入自己管辖范围)

5.若出现匪盗情况,协助本区区长调查工作。

6.协助警察搜察匪盗。

7.建设治理地区防御工事以及保障本地区防御工事的完善。

8.每一保设立一所学校,由保长担任校长。
当然上面只是一部分,其他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说需要交公粮的时候,就要带着人一家一户的催。有时候碰到服兵役的事情,还要去拉壮丁,所以工作上面很得罪人。

虽然别看他们做的很多,但是没有基本工资,最多偶尔有一些上级的奖励。

所以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吃、拿、卡、要。(这是用现在的话来说)不过由于他们本身都是本地的地主、土豪、乡绅,所以也并不怎么缺钱。

相当于代替上级管理,但是没有司法权,有事情需要上报。

什么叫做联保连坐?

所谓的联保就是户与户之间互相做保证,承诺不通共、通匪等行为。所谓的连坐,就是有一家犯罪,其他的9户人家都要举报。但凡有不举报的人,10户人家同等罪责处理。

一旦发生连坐的相关事宜,由户长签字画押。一式两份,一份放在县里面,一份放在区里面。
等到了抗战时期,有关于连坐甚至更加严格起来。根本都不用再签保证书了,也不用给大家互相担保。只要发现一家有罪,全部人都要受罚。

总的来说,保长相当于现在的村长,不过管辖范围更大。因为以前人口稀少,居住的也不是特别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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